案例教學法(Case Method)或譯為個案教學法,在1870年由哈佛法學院院長藍德爾(C. C. Langdell) 首倡,並於1919年受到哈佛企管研究所所長鄧漢姆(W. B. Doham)的推廣,成為此兩學院的教學特色和享負盛名的原因之一。到了1984年「世界案例教學法應用與研究學會」(WACRA)成立,案例教學法已經受到大學裡包括法律、企業管理、醫學、臨床心理學、公共行政、社會工作、師資培育、建築、政治、新聞等專業領域及中小學教學所廣泛採用。 本書歸納整理了案例教學法的意義、實施演進、相關理論、案例的選擇與撰寫,及案例教學法的實施,並附有國內外應用與研究實例,以及本土教育行政案例。熟讀本書即可實際進行案例教學(個案教學),對於有意改善教學的大學及中小學教師,本書是很好的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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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民杰東吳大學教育學程小組助理教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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