散文或許是文學中最基本,因而也是最難界定的文類。因為韻律形式的表現界定了詩歌;舞台或映象的表演考量規範了戲劇;而故事或事件的敘述終究仍是小說的核心。沒有什麼分殊的特點,或許就是它的特點,只求在本色照眼之際,終究顯得面目可親,語言有味而已。 因而,散文其實是一種親切的文體,是一種在放浪形骸之外,因寄所託的晤言一室之內:娓娓道來或驚竦下座;興高彩烈或發人深省,都是談吐抒發之趣味所在;清奇古怪或者綺靡豔麗,豪邁雄放或者平淡曠逸,亦皆是轉清入勝的引人丰姿。 終究,取諸懷抱,藉展示自己,以引發彼此的共鳴,才是散文,或者是說話的本務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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