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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全志.卷四.政治志.行政篇

政府行政組織可說是現代國家的行動樞紐和依附的載體,在人民、領土、主權和武力之外,構成國家組成的第五個要素。我國政府組織主要區分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,實際上則長期呈現4級政府組織的存在。政府行政組織是依照各種組織法、組織條例、組織規程與其他法律為依據組成的,實際上政府行政組織的組織形態與分工,為適應社會變遷與需要,幾乎長期處於調整、變動的狀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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