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澎湖廳志

本志共分十四卷,分別為卷首皇言錄、卷一封域、卷二規制、卷三經政、卷四文事、卷五武備、卷六職官、卷七人物(上)、卷八人物(下)、卷九風俗、卷十物產、卷十一舊事、卷十二藝文(上)、卷十三藝文(中)、卷十四 藝文(下)。由於唐景崧、薛紹元對修志的主張與林豪不同,因此廳志與林豪的廳志稿體例有所差異,廳志稿以范咸《重修臺灣府志》為本,廳志則採《諸羅縣志》體,兩者雖然體例不一,廳志仍大體保留廳志稿原文,僅修訂條目。其次,雖然內容大致上沒有受到太多更改,但林豪所寫之長達四千字的凡例為唐、薛兩人所刪,這是較為可惜之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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